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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卫生灾后重建项目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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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2-08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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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省辖市卫生健康委,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: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卫生灾后重建项目信息填报,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总体要求 灾后重建项目信息填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省重建办、省审计厅、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行项目调度、工作通报、专项审计、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各地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每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“重大建设项目库”及时更新项目进度,每半月向我委上报项目建设进度。项目信息填报要实事求是、准确无误、全面完整,严禁虚报、瞒报、漏报。 二、主要内容 (一)再次核实项目信息。2021年8月17日、2021年12月23日、2022年7月5日,省发展改革委分三批下达了中央预算内灾后恢复重建投资计划。尚未登录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”的项目单位,要尽快登录平台,全面、准确填报项目建设基本信息;已登录平台的项目单位,要再次核实项目建设基本信息,确保建设内容、投资额、建设期限等内容与投资计划保持一致。 (二)及时填报项目进度。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、准确填报项目进度,主要内容包括:形象进度、投资完成额、资金支付额、竣工时间等。投资完成额是项目建设(含设备购置项目)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,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折算。资金支付额是财务部门(或财政局)实际支付的资金。各单位每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“重大建设项目库”填报的项目进度要与每月上报我委的项目进度保持一致。 (三)及时协调解决问题。各地卫生健康委要加大灾后重建项目督导力度,督促各项目单位及时填报项目建设信息。每周要深入工地实地督导,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与问题。 三、其他要求 各项目单位每月25日至下月10日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“重大建设项目库”及时更新项目进度;每月15号、30号前向我委上报项目进度。请省直各单位再次明确信息联络员,8月1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委。 联系人:王瑞杰 0371-85960176 省直单位联系人:任欣欣 0371-85961157 附件: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指南 2022年8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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